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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流程
一、企业向“中心”申请商事纠纷调解,由“中心”调解协调员指引对方完成申请登记(填写《佛山市商会企业商事纠纷调解指引申请表》),电话申请的,详细记录;
二、由“中心”调解协调员,将案件具体情况呈报至市律协秘书处,等待进一步指示;
三、由市律协秘书处选定顾问律师负责具体调解工作;
四、确定顾问律师后,“中心”调解协调员通知顾问律师进入调解程序,并由顾问律师填写“调解指引工作承接单”;
五、由“中心”调解协调员协助顾问律师依法对企业申请的纠纷展开调解指引工作;
六、产生调解结果后,顾问律师指引被调解方企业代表签署《调解结果意见书》,并反馈给“中心”协调员。
七、调解协调员将调解结果意见书反馈至市律协秘书处确认并签署意见。
八、调解工作正式结束,资料整理归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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